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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德主论:阴阳思想的德刑关系及其现代启示

摘要:董仲舒通过天道阴阳学说与《春秋》经典释义,从三个逻辑维度构建和论证了德主论(“德主刑辅”)。在“阴阳—德刑”维度上,他将阴阳关系调整为“尊卑”和“贵贱”形态,为德刑的“主辅”位置提供了本体论基础。在“阴阳—经权”维度上,他通过《春秋》大义将宇宙真理转化为历史时空中的操作性原则。在“经权—德刑”维度上,他论证了德的优位性及其实现方式。三者相互关联,形成稳定的理理论构,为董仲舒的理想政治方案提供了价值坐标和逻辑依据。理解董仲舒德主论的构建与证成,对认识其在继承儒学价值与实现政治实践之间的理论努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董仲舒;阴阳;德刑;德主论

董仲舒的德主论(“德主刑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调整和实践了儒家的德政理想。虽然对“德主刑辅”的研究多集中在其现代理解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但董仲舒的哲学构建独特复杂,其德主论的逻辑推进和转换枢机尚未得到清晰说明。本文将探讨董仲舒如何在“天道阴阳—德刑 (人事)”的脉络下建构其德主论逻辑,指出其通过调整阴阳关系,依据《春秋》公羊义转化为德主刑辅的基本规则,强化了君主在德主中的核心地位。

“阴阳”“经权”和“德刑”三者相互关联,构成了德主论的稳定理论架构。厘清董仲舒德主论的构建与证成逻辑,对于理解其政治哲学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以及其在继承儒学价值与实现政治实践之间的努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阴阳关系的调适:“阳尊阴卑”

“阴阳”是董仲舒“天道”自然宇宙观中的核心概念,其作用在于为人世提供终极标准,使统治者能够处理天道在人间的对应物和关系。通过阴阳二端、天人相副,董仲舒将宇宙形上学与伦理政治秩序统一起来。虽然其“天道”观念与阴阳家和黄老道家关系密切,但他通过对阴阳关系的调适,在宇宙论层面正式确立了“阳尊阴卑”的理论形态,作为其后伦理政治的本体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在《周易》中,阴阳关系表现为“阳主阴从”的态势,阴阳二者各有其位,合德不意味着对等。整体上,阴阳关系在《周易》中以“乾坤”表达,二者同等重要但具有主从分别。董仲舒将这一关系调整为“阳贵阴贱”,强化了阳气的主导作用,并通过人与天的类比,证明人道运行与天道相合。这一调适为其德主论提供了宇宙论根据。

二、《春秋》应合阴阳:“以阴为权,以阳为经”

通过对阴阳关系的调整和阐释,董仲舒抬升了“阳”的位阶,设定了“阳尊阴卑”号码,并导向人类社会的伦理政治中的“德刑”及其使用。然而,从宇宙本体论的阴阳原则贯彻到人世伦理政治中的“德刑”及其使用,需要借助《春秋》经典作为转换,将形上的天道原则解读为可以实践的道德与政治原则。

通过《春秋》对婚礼的记述和评论,董仲舒将天道阴阳的运行与春夏秋冬和五行方位进行关联,指出阴阳应合五行在自然四季的变动中遵循“阳尊阴卑”的模式,进一步将人世中的伦理秩序与经权关系贯通。

在董仲舒的设计下,“阳尊阴卑”推导出“阳顺阴逆”,再推导到“阳德阴刑”,配合“以阴为权,以阳为经”的操作原则,才能实现阴阳关系在特定历史和社会时空中的转化,即德、刑“主辅”关系的成立。

三、德刑治道:“任德而不任刑”

通过公羊春秋的经义阐释应合天道的阴阳关系,董仲舒试图表明儒家经典中的真理与宇宙真理的兼容性。在儒家看来,能够解读宇宙真理的唯有“圣人”,但圣人不一定拥有最高统治权,因此,圣人所传递的天道原则还需由“天之子”的君王通过国家制度的重构来实现。

“德”与“刑”是君王建构国家制度时所采取的两种方式,儒家一直倡导德政而反对刑政。董仲舒在承接儒家德政的同时,利用阴阳关系的宇宙论权威,提出“德主刑辅”的模式,匡正秦制对德政的摒弃,同时将刑罚置于虚位,隐而慎用。

“德”与“刑”在政治运用中参照阴阳尊卑原则,以“主辅”的形式表达为“任德不任刑”。“刑”虽为辅为从,并非弃而不用,董仲舒以《春秋》决狱,以《春秋》为刑书,将“刑”的使用限制在“经”的范围内。在量刑上应以《春秋》为准则,这是“刑”辅助德政的施行、实现王道的功能。

四、结语:“德”的优位性及其思想史意义

董仲舒通过天道阴阳与《春秋》经典释义,从三个逻辑维度对德主论(“德主刑辅”)展开构建和论证。通过“阴阳德刑”维度,他确立了德主论的宇宙形上学起点;通过“阴阳经权”维度,天道原则通过《春秋》经典大义的阐释,转换为历史时空中的操作性原则;通过“经权德刑”维度,德主论最终展开为伦理政治实践中的制度设计和治理措施。

“阴阳”“经权”和“德刑”三者相互关联,构成了稳定的理理论构,为董仲舒的理想政治方案提供了价值坐标和逻辑依据。在治道的实践中,“德主刑辅”蕴含了“德”与“刑”两种不同类型的政治治理模式,董仲舒主张为政者应该顺应天意,以德教为主、以刑罚为辅。

保证“德”的优位性,关键在人君,尤其是人君的“显德”。董仲舒说,“其所谓有道无道者,示之以显德行与不示尔”,表明了政治活动中“德”的优先和主导作用,而“德”的“示”与“不示”,其主体正是人君。

若从思想史的角度检视董仲舒的德主论,可以看到其在继承儒家传统价值外融入黄老等其他思想资源的尝试。董仲舒同黄老在推阐天人相通的道理时也很类似,多通过阴阳来理解现象、事物,将其归纳为二分式的相反相成的表达。董仲舒通过天道阴阳与《春秋》经典释义,从三个逻辑维度构建和论证了德主论(“德主刑辅”)。在“阴阳—德刑”维度上,他将阴阳关系调整为“尊卑”和“贵贱”形态,为德刑的“主辅”位置提供了本体论基础。在“阴阳—经权”维度上,他通过《春秋》大义将宇宙真理转化为历史时空中的操作性原则。在“经权—德刑”维度上,他论证了德的优位性及其实现方式。三者相互关联,构成了稳定的理理论构,为董仲舒的理想政治方案提供了价值坐标和逻辑依据。理解董仲舒德主论的构建与证成,对认识其在继承儒学价值与实现政治实践之间的理论努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董仲舒;阴阳;德刑;德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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